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暂行规定
(修订稿)
为了加强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学院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印刷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和参加人员
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学院重大决策、干部推荐考察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对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进行有效管理的决策机制和重要形式。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分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教研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党总支纪检委员、党支部书记等可以列席会议。
二、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必须由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具体议事范围为: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发展计划、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2.重大事项决策:研究制订本单位发展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制订、修改或废止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研究招生、就业、学生教育和奖惩等问题;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进出、奖惩、调整和外出进修等问题;研究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本单位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研究本单位重要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研究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应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3.重要干部任免: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学工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研究推荐本单位处级后备干部,制定后备干部培养方案;研究本单位基层党支部负责人人选;研究推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负责人人选;研究本单位人员的岗位聘任。
4.重要项目安排:研究本单位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研究本单位国内外合资、合作、投资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
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预算调整,通报经费收支等情况;研究专项经费的申报及使用情况;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支出,审批权限可参照如下原则: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单项金额在1万元–3万元的(含3万元),由分管工作领导和主管财务的领导协商后共同审批;单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实施。
6.重要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事项:由党政联席会提请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具体方案,由党政联席会审定并通过方案。主要包括: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研究本单位教学、科研组织机构设置;校级及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审定;研究本单位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7.研究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其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院长(执行院长)主持。
2.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
3、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4.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到会时方能召开,且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方可召开。否则,应改期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需向主持人请假。
5.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6.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做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7.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四、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落实
1.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助理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
2.凡经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要严格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4.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应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和决议。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