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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

印包院发(2003)13

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促进改革和建设的发展,根据市教委和学院校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务公开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是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落实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措施;是推进依法治校,加强二级学院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二级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效措施。

二、校务公开的体制与机制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实行“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执行小组(综合办)组织实施,系、所、室各负其责,监督小组检查,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党总支对校务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主要负责宏观指导、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决策;分解公开事项,落实责任;根据师生员工的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补充、修订校务公开内容和形式;正确把握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各方面的指导、协调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行政领导要把校务公开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并为校务公开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

(三)执行小组承担校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实施计划、组织沟通协调、信息公开、通报情况等工作。

(四)系、所、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负全责。至少指定一名经办人负责系、所、室校务公开日常工作。

(五)总支纪委委员、分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组成监察小组,对二级学院实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和公开的真实性、时效性进行巡视、检查、监督、考核。

(六)二级学院通过分工会、教代会等群众组织动员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校务公开,推动和监督校务公开深入开展。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与重点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

1、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2、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

3、二级学院制定的办事制度、办法、要求以及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和处理结果。

4、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二)校务公开的重点是:

向院内公开事项: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有关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发展规划、学期党政工作要点。

3、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举措及其实施情况。

4、学科建设、专业及专业面向设置和调整。

5、教学管理、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科研管理、科研项目审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干部任免、人事变动、人才引进、选留毕业生、教职工聘任、考核、晋级晋职、职称评聘、骨干岗位人员确定、工资津贴福利、年度评比及奖惩、公派出国进修访问等相关事项。

9、学生管理、学生奖贷助学金评定、学生奖惩、毕业生就业、学生收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教育、专项经费及其他收入的收、支与管理使用情况:

1)收入情况:行政拨款、各类捐资和创收等。

2)支出情况:教学和科研经费、教职工津贴、办公费、维修费、差旅费、劳务费、劳保用品费、招待费等支出。

3)“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收费项目、标准、上缴情况、增加办公经费比例等。

11、大宗办公用品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验收结果及使用效益。

12、对外学术交流、技术开发合作项目、院内外合作办学等。

13、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住房、通讯工具等执行规定情况;出国(境)、公务接待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4、其它需要公开的有关事项。

向社会公开事项:

1、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

2、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毕业生就业等。

4、有关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各种会议。通过领导班子会、总支委员会、全体教职工会、系(所、室)教职工会、教职工或学生代表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二)建立视听咨询系统。设立校务公开栏、发放咨询材料、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开通咨询电话。

(三)传播媒体。通过二级学院简报、校园网络或通知书、家长信等。

(四)其他形式。开通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等。

五、校务公开管理程序

(一)新增校务事项的公开程序:系、所、室提出项目、起草内容、有关部门会同审稿、主管领导签发、执行小组备案、并采取相应形式公开。

(二)已公开校务事项的修改程序:系、所、室提出意见、主管院领导签发、执行小组备案、并采取相应形式公开。

六、校务公开内容的公布办法

(一)需要通过文件形式公开的内容,由执行小组对文字和行文规范进行把关,并按程序审批后印发。

(二)需要通过会议形式公开的内容,由执行小组根据会议的性质、规模与系、所、室共同协商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需要通过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使用标明部门名称的16K行文纸打印或用A4纸复印。每份文件首页右上角留出2cm×4cm空白,连同相关的图形、图表、照片等一并交执行小组,由执行小组加盖“校务公开专用章”的专用戳记后,予以公布。

(四)需要通过网络、广播、院刊等其他形式公开的内容,由执行小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共同做好发布工作。

七、校务公开设施和资料的管理

(一)面向教职工和学生的公开栏,设在综合办和学工组所在楼道的橱窗内,日常维护与管理由校务公开执行小组负责。监督举报信箱设在综合办门口,由监督小组负责管理,并定期开箱收集、汇总教职工意见。

(二)二级学院的公开材料由校务公开执行小组负责编号,并登记责任部门、公开时间、事项内容、材料件(页)数、公开形式及期号。

(三)在公开栏公开的材料,每期展示时间一般715天。如需缩短或延长,要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公开栏材料在展示期间,未经校务公开执行小组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覆盖或涂改。

(四)公开材料展示完毕,由校务公开执行小组负责收回、保存,并按文书档案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对公开材料进行查询。

八、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校务公开工作要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要把执行校务公开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和各系、所、室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系、所、室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校务公开工作,按二级学院校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范围、形式、时间配合执行小组做好公开工作,并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监督。

(三)校务公开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范围内实施,既要维护干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二级学院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权利。

(四)校务公开要紧密围绕二级学院中心工作,按照公开办事机构、应履行责任、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间、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及监督投诉渠道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效果。

(五)校务公开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执行情况是二级学院和系、所、室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校务公开制度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和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总支书记、综合办主任、纪委委员、学工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执行小组和监督小组。

执行小组设在综合办公室。成员由综合办、分工会、学工组有关人员组成。

监督小组设在总支纪委委员所在办公室。监督小组由纪委委员、分工会主席、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组成。

(三)各系、所、室明确校务公开工作经办人。经办人分别由学科秘书和教学科研组分管科研管理的人员担任。

十、本实施意见自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校务公开 意见

抄送:学院组织部、办公室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3年10月16印发

(共印15)

 


附件一: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校务公开事项及其责任分工

序号

 

  

范围

形 式

责任

单位

公开时间

 

1

方针政策决定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院有关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文件

会议

简报

网络

领导班子

 

综合

及时

 

2

规划计划

发展规划

学期党政工作要点

3

改革方案重要举措

教学科研、人事分配等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文件

会议

公开栏

教学评价实施、规章制度建设等重要举措

4

学科专业建设

学科建设

教职工

文件

会议

公开栏

网络

领导班子

 

系所

按规

定程

序批

准后

专业及专业面向设置和调整

5

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重大问题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

6

科研管理

科研管理重大问题

科研项目审定、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实验室建设

7

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

全院师生

会议

公开栏

综合

及时

重要活动内容、规模、经费预算

8

教职工管理

机构设置、岗位职责、领导班子分工

教职工

文件

会议

公开栏

网络

领导班子

 

综合

有变化时

干部任免、人事变动、人才引进、选留毕业生

教职工聘任、考核、晋级晋职、职称评聘、骨干岗位人员确定(条件、办法、依据、程序、公示、结果)

工资津贴福利(办法、标准)

年度评比及奖惩(依据、结果)

社会保障、住房补贴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9

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办法(有关办事程序、时限、地点、负责人等)

师生家长

文件

公开栏通知书

家长信收费联系卡

学工组

 

 

每学期一次

学籍管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

学生奖、贷、助学金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定程序及结果

学生奖惩的依据及结果

应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及分配情况

学生收费依据、标准和班费管理情况

“代收代支”项目

10

财务问题

收入情况:行政拨款、各类捐资、创收等

教职工代表

会议

综合办

预决算时

支出情况:教学和科研经费、教职工津贴、办公费、维修费、差旅费、劳务费、劳保用品费、招待费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收费项目、标准、上缴情况、增加办公经费比例等

11

设备采购验收

重要项目安排情况

教职工

会议

公开栏网络

综合办

系所室

按程序完成后

大宗办公用品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验收结果及使用效益

12

对外交流

 

对外学术交流

系所室以上干部

会议

综合办

系所室

及时

技术开发合作项目

院内外合作办学

13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教职工

文件

会议

公开栏

党总支

及时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项制度的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

住房、通讯工具规定执行情况

出国(境)、考察、公务接待等情况

14

其他事项

其它需要监督执行的有关事项

师生家长

会议

网络

家长信

综合办

有变化时

举报、投诉电话,监督举报信箱


附件二: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分 值

得分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考核

方法

组织 领导  体系

 20

 

1、设立系级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做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化;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校务公开领导体制未落实的扣3-6分;

2、校务公开工作组织和责任人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不明确的扣3-7分;

3、校务公开工作组织和责任人的工作未建立工作制度和管理不规范的扣3-7分。

听取汇报

个别谈话查询资料

公开 内容  形式

  30

 

1、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3、干部与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升、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及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5、重大科研项目进展及其经费使用情况;

6、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7、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8、学校的招生计划、程序、政策、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9、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0、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分配、就业的推荐;

11、信访接待地点和监督举报电话。

1、未做到依法公开的扣4-8分;

2、公开内容未做到真实公正的扣4-8分;

3、公开程序不规范的扣3-7分;

4、公开形式未按要求利用各种会议形式、视听查询系统、传播媒体和其他形式的扣3-7分。

查阅资料  组织座谈   实地查看

校务 公开 效果

 30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教职工、学生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3、强化对七项办学自主权的监督,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4、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5、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满意。

1、工作效率无明显提高的,基层单位和群众感到单位办事难的扣3-5分;

2、未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依法管理未到位的扣3-5分;

3、未建立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机制扣3-5分;

4、有关具体措施不便群众知情的,不利于教职工行使监督权力的扣3-5分;

5、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的扣30分,60%80%的扣5-10分。

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组织测评

实地查看

监督 保障 机制

  20

 

1、接受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2、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3、实行公开制度;

4、实行定期审计制度;

5、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履行职责;

6、设立举报电话,校务监督信箱等;

7、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1、单位公开的重要内容不向教代会报告的扣3分;

2、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广泛征求意见,未经集体讨论决定,未将决定公开的扣2-4分;

3、所做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前未将方案公布,未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未正式公布的扣2-3分;

4、未坚持审计制度的,未将审计结果公布的扣2-3分;

5、未明确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并未履行职责的扣2-3分;

6、未设立举报电话,未设立校务公开信箱,对群众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扣2-3分;

7、对校务公开工作成功经验未宣传、反面典型事例未暴光的扣1分。

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实地查看

注:校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具体做法和奖励惩处,按照北京印刷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监察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的考核和巡视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印包院发(2003)14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能力,根据学院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中心组学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拓视野、更新理念、打造合力、谋求发展为目标。要把加强理论学习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起来,同培养人才、增强民族创新能力结合起来,同坚持“立足首都、服务全国、面向印刷、包装以及相关行业”的宗旨结合起来,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同拒腐防变、转变作风结合起来,同二级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的整体推进结合起来。

二、中心组学习的人员组成

参加中心组学习人员:二级学院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系、所、室主任和党务秘书。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务秘书任秘书,协助组长组织学习。

三、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中心组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方针政策、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的作风建设、教育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根据学院宣传部指导意见,分阶段安排。

四、中心组的学习时间:每月一次。

五、中心组的学习要求:

(一)参加学习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严格遵守学习制度和纪律。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要事先向组长请假。考勤情况每学期公布一次。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要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和本人思想、工作实际,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三)坚持做到学习有笔记,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按要求结合实际写出学习心得体会。要把个人学习和引导师生员工学习结合起来。

(四)坚持学习的检查、考核。每学年全面检查和考核一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

(五)建立领导班子理论学习情况的档案。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中心组 学习 制度

抄送:学院组织部、办公室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3年10月16印发

(共印5)

印包院发(2003)1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本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必须召开领导班子全体人员会议,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决定。

(三)会议以应到会人员超过2/3为有效,以实到会人员超过1/2人员通过为决定生效。

二、日常会议安排

(一)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

1、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2、时间:原则上每学期单周周三上午830 召开

主持:二级学院院长(院长不在,由总支书记主持)

与会人员: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研究所所长(重点实验室主任)

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

列席:由二级学院院长和总支书记商定

3、议题包括:

1)研究讨论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本二级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

3)讨论决定本二级学院所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

4)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

5)研究本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6)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学生工作。

7)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管理工作。

8)听取分管教学、科研、开发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监督、检查。

9)讨论并决定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10)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

1、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2、时间: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三上午1030 召开

主持:党总支书记(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代理)

与会人员:党总支委员

会议记录:党务秘书

列席:由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商定

3、议题包括:

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务工作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听取本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分析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6)分析党支部情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7)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8)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9)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10)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三)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

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

主持:二级学院院长

与会人员:全体教职工

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

(四)二级学院全体党员大会

时间: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

主持:党总支书记

与会人员:全体党员

会议记录:党务秘书

(五)系、所和教研室、研究室会议

时间:原则上每周周三下午130召开(有其他活动时除外)

主持:系、教研室主任,研究所所长

与会人员:系、教研室、研究所全体教职工

会议记录:学科秘书、教研室主任、研究所所长

议题包括:学科、专业、教材、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及学术活动等。

(六)党支部会议

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主持:支部书记

与会人员:支部全体党员

会议记录:支部书记

(七)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时间: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主持:学术委员会主任

与会人员:学术委员会委员

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

三、议题的提出

(一)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及全体教职工大会议题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提出,也可由主管副院长提出,经院长与总支书记认可后,由院长确定。

(二)党总支会议及全体党员大会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长充分酝酿。

(三)系、教研室、研究所会议议题由院长、副院长、系或教研室主任、研究所所长提出。

(四)党支部会议由总支书记、副书记或支部书记提出。

(五)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与副主任商量后提出。

四、议题的准备:

(一)行政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准备;党务会议由党务秘书负责准备。

(二)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重要议题在会议讨论前应经院长或书记同意。

五、会议纪律:

(一)出席会议要准时,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并经批准。

(二)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不接听电话,不接待来访,不处理其他公务。

(三)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理由充分,观点明确。

(四)应按事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院长或书记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

(五)行政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由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向上级领导报告。

(六)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会议  制度

抄送:学院组织部、办公室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3611印发

                                     (共印5)

印包院发(2003)11

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细则

根据《北京印刷学院关于进一步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见》,结合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要本着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水平,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制定二级学院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定的实施细则。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有关决定的贯彻执行问题。

2、发展规划、学期党政工作要点。

3、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举措。

4、学科建设、专业及专业面向设置和调整。

5、教学管理、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科研管理、科研项目审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事变动、人才引进、选留毕业生、教职工聘任、考核、晋级晋职、职称评聘、骨干岗位人员确定、工资津贴福利、年度评比及奖惩、公派出国进修访问等相关事项。

9、学生管理、学生奖贷助学金评定、学生奖惩、毕业生就业、学生收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对外学术交流、技术开发合作项目、院内外合作办学等。

11、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问题。

12、其他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二级学院所属系、所、教研室、实验室、办公科室负责人。

(三)重要项目安排

单项30000元以上教学及办公设施改造项目、对外合作合营项目(含学术交流)、科研项目、技术开发合作项目、培训办班等以及相关采购方案、合同协议、招投标决定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教学及办公经费、教学科研办公设备专项经费、科研项目经费、部门创收经费单项10000元以上。

三、“三重一大”问题的审批程序

(一)重要事项和干部任免的审批程序

由系、所、室主任或主管领导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与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研究后,由主管领导组织调研、论证或考察等,并报综合办公室安排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项目和资金的审批程序

根据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原则,审批报销经费。由经手人上报系、所、室主任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审核票据,再报财务一支笔负责人审批。一般审批20005000元,系、所、室主任和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审批500110000元,要根据用途经二级学院党政主管领导与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审批10000元以上,要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纪委委员或工会负责人、教代会代表参加讨论通过。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有关系、所、室提交需要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二)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

(三)经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四)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五、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

(一)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成员。

(三)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总支纪委委员、分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代表以及系、所、室负责人等列席参加。

六、决策要求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提出议题。

(二)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专家论证、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三)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四)决策后要有专人落实、总结、督办、检查。

七、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由总支纪委委员、分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

(二)二级学院综合办对“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后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检查、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需要时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反馈。

(三)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教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报告落实情况。

(四)“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执行情况作为二级学院和系、所、室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

○○三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三重一大” 制度  细则

抄送:学院组织部、办公室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31016日印发

(共印5)

印包院发(2006)10

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党政共同负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6]5号)和《关于北京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和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京教工发[2000]2号),结合二级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二级学院院长的职责

一、二级学院院长是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与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三、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二级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四、作为二级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对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五、负责制定二级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领导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好教学科研评定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六、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学术梯队。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七、积极与党总支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实施以二级学院为主的德育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根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八、负责管理二级学院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二级学院经费和资金。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九、主持制定二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的职责

一、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是党总支委员会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

二、与学院院长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三、与院长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四、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计划、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开展支部活动立项和特色支部活动,指导检查副书记和所属党支部书记的工作。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建设。

五、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院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工作。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会同院长做好师德和德育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二级学院所属教学、科研、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名,经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抓好本单位后备干部选拔和培养。做好院属党务干部、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教工政治审查。

七、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院长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组织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八、积极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根据各自章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九、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二级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二级学院议事决策的最高形式是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凡属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必须召开领导班子全体人员会议,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决定,会议以应到会人员超过2/3为有效,以实到会人员超过1/2人员通过为决定生效。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一切有章可循的常规工作,都应由副院长、副书记大胆处理。二级学院建立教代会和工会,实现学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及其议事规则

(一)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重点实验室主任等组成。会议一般由二级学院院长召集并主持,二级学院院长不在,由总支书记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和总支书记商定。

(三)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议题由二级学院院长与总支书记商议后提出,也可先由主管副院长提出,经二级学院院长与总支书记认可后,由二级学院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二级学院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由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向学院领导报告。

(五)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

研究讨论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问题;讨论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讨论决定二级学院所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研究本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德育工作及学生工作;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经费、资金管理工作;听取分管教学、科研、开发等工作的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讨论并决定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及其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党总支由二级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委员5-9人。党的总支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分工: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保卫等;配备党务秘书1人。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书记和副书记应以主要精力做好党务工作,贯彻落实好以下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二级学院党总支是高等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代理。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总支有关会议。

(三)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四)每次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长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五)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讨论党总支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支部情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三、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一)领导班子办公会制度

每两周召开一次,书记、副书记列席,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日常重要工作的实施和处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二至三次,研究讨论二级学院有关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党建工作等内容。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三)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由总支书记主持,每月学习一次,结合学院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及其方针政策,研讨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要求每学期有书面计划,有检查落实;年终上交学习体会。

(四)“三重一大”制度

本单位重要事项、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专断。要明确规定“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涵,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形式、程序和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

(五)校务公开制度

对本单位经费使用、收入分配、人员提职、聘用、出国进修、评比等凡属能公开的事项,一律采取公示的办法。确保教职工具有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并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要按照学院纪委和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以实现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以及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要通过每年的自查和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的检查,保证责任制的落实和实现责任追究。

(七)基层组织生活制度

由党总支根据学院和本院中心工作,制定基层组织建设的学期计划,包括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发展、组织生活、特色支部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要通过创新,突出特色,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基层组织活动。

(八)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

每年根据学院工作要点,制定本单位的党政工作计划,签订单位任务承包责任书,并于年终向组织部提交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每个成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存档,同时分别向本单位教职工大会述职。

(九)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调查研究。会上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会后,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纪委或党委组织部,并以适当的方式向教职工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十)联系群众制度

二级学院党总支成员要与党支部建立联系,经常了解和检查所联系党支部的工作情况。与党外人士、民主党派交朋友,建立联系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师生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定期同干部教师谈话制度,凡遇职称评聘、奖惩、干部职务升降等情况,必须进行谈话。

四、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及其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的学术委员会是二级学院的学术决策机构,统一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位评定、职称评定、教学指导等学术性工作,充分依靠教授治院。

(一)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决策机构。

(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由本二级学院领导和专家、教授组成,以专家、教授为主,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人选在群众推荐基础上由二级学院院长与总支书记商议后提出推荐名单,由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备案。其他委员由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二级学院院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做出决定。

(四)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议题应当包括: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审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讨论组织学术报告会,推动二级学院及教研室开展学术活动的工作;对二级学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研究落实学院规定和二级学院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的相关问题。

(五)以上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议,都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人员工作关系准则

一、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二级学院院长的关系

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二级学院院长共同承担二级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责任及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他们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平等关系。凡是二级学院里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书记和院长都有责任,都应当认真思考,主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书记和院长要互相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

二、二级学院党政正、副职的关系

(一)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的工作。

(二)二级学院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三)副书记和副院长是分工协作的关系,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四)书记和院长都要尊重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能搞一言堂。副职要充分尊重正职的意见。书记、院长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但一般不要越过分管领导直接指挥。副职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努力做到服从不盲从,尽职不越位,补台不拆台。

三、二级学院党政工作的协调配合

二级学院的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很多工作相互交叉,为了使党政工作协调配合,必要时可以合署办公,党政干部可以交叉兼职。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拾遗补缺。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决定,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学院领导报告。

四、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政管理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要做团结的模范,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书记和主任要共同努力把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领导集体。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制度

一、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总支每年要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二、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党总支每学期要向所属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党政领导要依法保障本单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政领导每学期要向党总支通报情况并向全体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要坚持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支书记和院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每年要检查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总支

二○○六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领导 职责 工作 规则  

抄送:学院组织部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637印发

(共印5)

印包院发(2004)1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总 

第一条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及市纪委、教育纪工委、学院纪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委员(监督小组)组织协调,系、所、室各负其责,依靠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与学院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贯彻“两个条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责任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总支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二级学院院长对行政系、所、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院长及其相应行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院长对分管部门及其行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列入党总支和二级学院工作的议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计划、部署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分管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分管领导及系、所、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关系二级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涉及领导干部重大案件线索的信访件要亲自阅办。参加分管部门民主生活会;组织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部门的不正之风;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过好双重党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

(七)领导和组织本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支持总支纪检委员及监督小组依法履行职责。

(八)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要带头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遵纪守法、执行党纪条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要坚持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要深入实际,勤政廉洁、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力”。

(九)总支、纪检委员、监督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纪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大案、要案或处级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违纪案件配合学院纪委查处,并及时报告情况。

第八条 系、所、室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系、所、室党政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系、所、室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本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北京市和学院、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使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经常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二)系、所、室党政领导要做好本部门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管理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及时向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对各类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三)认真贯彻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坚持系、所、室会议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人、财、物权运作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改革方案、职称评聘、工资调整、奖酬金发放、干部任免、出国人员选派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实行公开。认真执行重大问题请示和重大事故、事件报告的规定。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作用,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咨询和监督。

(四)系、所、室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不谋私利;要遵守纪律、讲究职业道德、正确履行职责、改善管理、提高效能、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三、责任考核

第十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领导、组织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的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党总支每年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学院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党政领导干部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当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时,应将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书面向上一级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负责对二级学院及系、所、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评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

总支纪检委员要组织监督小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系、所、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巡视检查情况及时向总支报告。

四、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组织处理由学院组织部负责,纪律处分由学院监察室负责。

第十六条  违反本责任制责任内容有关条款的部门和个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组织谈话、取消部门评选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上级纪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处级党政正职的批评教育由分管院领导、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对于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批评教育由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 违反本责任制责任内容有关条款,应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按学院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五、附 

第十九条 本责任制由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责任制自党总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总支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责任制

抄送:学院组织部、办公室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41112印发

(共印5)


附件一:

 

党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列入党总支和学院工作的议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计划、部署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分管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分管领导及系、所、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关系二级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涉及领导干部重大案件线索的信访件要亲自阅办。参加分管部门民主生活会;组织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部门的不正之风;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过好双重党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

七、领导和组织本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支持总支纪检委员及监督小组依法履行职责。

八、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要带头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遵纪守法、执行党纪条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要坚持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要深入实际,勤政廉洁、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力”。

九、总支、纪检委员、监督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纪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大案、要案或处级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违纪案件配合学院纪委查处,并及时报告情况。

        党政领导签章:                     第一责任人签章(党):

        纪检委员盖章:                     第一责任人签章(政):

                                    

 


附件二: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评分表

单位:                                                                          年       

项目

应得分

实得分

内容及标准

减分因素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4

 

组织健全、有计划、有布置、下达责任目标、明确巡视内容、签订责任书                                   8自查、巡视检查、评议、报告工作落实               6       

组织不健全,年初计划、布置,年中自查,年未巡视检查、评议、报告工作落实不好。酌情扣分。

党风廉政教育

10

 

有领导、组织、计划,内容具体,重点突出           3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80%以上   3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强,教育成效显著               4

无计划,典型教育不突出;形式一般化,教育面小;效果不明显。酌情扣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4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班子成员无不廉洁行为                     6按要求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4 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并抓好落实   4                                  

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酌情扣分。不能很好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问题,扣614分。

管好家属和下属工作人员

8

 

经常对上述人员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有管理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                                           3上述人员无违法违纪问题,出了问题做到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5

教育监督不严,措施不得力,酌情扣分。疏虞教育管理,措施不力,出现问题,纠正补救不及时,扣38分。

查处违纪案件

12

 

领导重视办案工作,有办案责任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人员依法办案                                 4有案必查                                         4 坚持从严执纪,依照党纪条规按要求及时处理         4

对办案工作不重视,责任不到人,查处案件不及时,酌情扣分。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严,扣812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14

 

领导重视,对上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纠正措施   4重要岗位做好权力分解和制衡工作,形成内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好                       3实行“五公开”,群众满意                          4             纠建并举,工作效率高,部门和行业作风好           3

纠风重点、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完善,群众参与面小,专项治理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酌情扣分。已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蔓延或顶风违纪扣814分。

人事管理干部任免

8

 

机构改革、考核鉴评符合有关规定                   3                                              选拔、任免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干部素质较高                            3发现选拔、任免干部违反组织人事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2

机构改革、考核鉴评不符合规定酌情扣分。违反组织人事制度选拔任免干部;干部素质差;违反规定处理不及时。扣38分。

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8

 

领导重视信访工作,重要信访件亲自处理             3处理来信来访,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符合有关要求   2超前防范,无越级集体信访问题                     3

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解决不及时,处理不妥当酌情扣分。 无防范措施,造成越级集体信访扣68分。

监督制约机制

12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标本兼治,从源头遏制腐败   4 责任追究效果明显                                 4  发挥教(职)代会民主监督作用                     4

监督机制不健全,标本兼治不落实,酌情扣分。责任追究不到位扣48分。

加减分条件

 

 

纪检监察全面工作或专项、阶段性工作受到学院或市教育纪工委表彰,加35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先进事迹、先进经验在学院或市教育纪工委介绍、推广,加35              发生违法违纪事故、事件、问题,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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