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印 刷 学 院
印 刷 与 包 装 工 程 学 院
印包院发(2006)第10号
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党政共同负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6]5号)和《关于北京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和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京教工发[2000]2号),结合二级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二级学院院长的职责
一、二级学院院长是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与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三、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二级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四、作为二级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对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五、负责制定二级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领导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好教学科研评定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六、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学术梯队。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七、积极与党总支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实施以二级学院为主的德育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根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八、负责管理二级学院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二级学院经费和资金。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九、主持制定二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的职责
一、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是党总支委员会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
二、与学院院长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三、与院长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四、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计划、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开展支部活动立项和特色支部活动,指导检查副书记和所属党支部书记的工作。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建设。
五、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院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工作。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会同院长做好师德和德育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二级学院所属教学、科研、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名,经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抓好本单位后备干部选拔和培养。做好院属党务干部、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教工政治审查。
七、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院长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组织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八、积极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根据各自章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九、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二级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二级学院议事决策的最高形式是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凡属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必须召开领导班子全体人员会议,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决定,会议以应到会人员超过2/3为有效,以实到会人员超过1/2人员通过为决定生效。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一切有章可循的常规工作,都应由副院长、副书记大胆处理。二级学院建立教代会和工会,实现学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及其议事规则
(一)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重点实验室主任等组成。会议一般由二级学院院长召集并主持,二级学院院长不在,由总支书记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和总支书记商定。
(三)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议题由二级学院院长与总支书记商议后提出,也可先由主管副院长提出,经二级学院院长与总支书记认可后,由二级学院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二级学院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由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向学院领导报告。
(五)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
研究讨论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问题;讨论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讨论决定二级学院所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研究本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德育工作及学生工作;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经费、资金管理工作;听取分管教学、科研、开发等工作的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讨论并决定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及其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党总支由二级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委员5-9人。党的总支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分工: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保卫等;配备党务秘书1人。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书记和副书记应以主要精力做好党务工作,贯彻落实好以下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二级学院党总支是高等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代理。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总支有关会议。
(三)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四)每次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长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五)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讨论党总支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支部情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三、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一)领导班子办公会制度
每两周召开一次,书记、副书记列席,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日常重要工作的实施和处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二至三次,研究讨论二级学院有关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党建工作等内容。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三)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由总支书记主持,每月学习一次,结合学院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及其方针政策,研讨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要求每学期有书面计划,有检查落实;年终上交学习体会。
(四)“三重一大”制度
本单位重要事项、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专断。要明确规定“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涵,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形式、程序和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
(五)校务公开制度
对本单位经费使用、收入分配、人员提职、聘用、出国进修、评比等凡属能公开的事项,一律采取公示的办法。确保教职工具有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并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要按照学院纪委和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以实现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以及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要通过每年的自查和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的检查,保证责任制的落实和实现责任追究。
(七)基层组织生活制度
由党总支根据学院和本院中心工作,制定基层组织建设的学期计划,包括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发展、组织生活、特色支部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要通过创新,突出特色,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基层组织活动。
(八)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
每年根据学院工作要点,制定本单位的党政工作计划,签订单位任务承包责任书,并于年终向组织部提交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每个成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存档,同时分别向本单位教职工大会述职。
(九)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调查研究。会上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会后,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纪委或党委组织部,并以适当的方式向教职工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十)联系群众制度
二级学院党总支成员要与党支部建立联系,经常了解和检查所联系党支部的工作情况。与党外人士、民主党派交朋友,建立联系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师生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定期同干部教师谈话制度,凡遇职称评聘、奖惩、干部职务升降等情况,必须进行谈话。
四、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及其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的学术委员会是二级学院的学术决策机构,统一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位评定、职称评定、教学指导等学术性工作,充分依靠教授治院。
(一)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决策机构。
(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由本二级学院领导和专家、教授组成,以专家、教授为主,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人选在群众推荐基础上由二级学院院长与总支书记商议后提出推荐名单,由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备案。其他委员由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二级学院院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做出决定。
(四)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议题应当包括: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审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讨论组织学术报告会,推动二级学院及教研室开展学术活动的工作;对二级学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研究落实学院规定和二级学院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的相关问题。
(五)以上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议,都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人员工作关系准则
一、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二级学院院长的关系
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二级学院院长共同承担二级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责任及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他们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平等关系。凡是二级学院里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书记和院长都有责任,都应当认真思考,主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书记和院长要互相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
二、二级学院党政正、副职的关系
(一)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的工作。
(二)二级学院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三)副书记和副院长是分工协作的关系,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四)书记和院长都要尊重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能搞一言堂。副职要充分尊重正职的意见。书记、院长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但一般不要越过分管领导直接指挥。副职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努力做到服从不盲从,尽职不越位,补台不拆台。
三、二级学院党政工作的协调配合
二级学院的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很多工作相互交叉,为了使党政工作协调配合,必要时可以合署办公,党政干部可以交叉兼职。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拾遗补缺。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决定,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学院领导报告。
四、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政管理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要做团结的模范,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书记和主任要共同努力把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领导集体。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制度
一、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总支每年要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二、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党总支每学期要向所属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党政领导要依法保障本单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政领导每学期要向党总支通报情况并向全体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要坚持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支书记和院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每年要检查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总支
二○○六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领导 职责 工作 规则
抄送:学院组织部 |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6年3月7日印发 |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