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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管理细则发布时间:2012-08-28    来源:    编辑录入: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

学生党员管理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严格学生党员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群众信得过的学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细则,以更好的监督我院学生党员在学生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章  党员的日常管理

第一条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第二条  凡属党员所在支部的活动(政治理论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文件、民主生活会等)和要求党员参加的其他组织活动,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

第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组织活动者,事先必须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获准,若事先无法请假者,事后要及时向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汇报情况,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半年交一次思想小结,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并按程序办理除名手续。
1
、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者;
2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提出正式转正申请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长预备党员预备考察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预备期内累计有二门(含二门)以上必修课、限选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预备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2学时以上者;

3、预备期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者;

4、参与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党内活动三个月以上者。

第七条  正式党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

第八条  党员有退党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章  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九条  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1
、新生党员持毕业学校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北京市属单位的介绍信抬头为"北京印刷学院党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京外单位的介绍信抬头为"北京市教育工委")在入学报到期间办理接转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报到期间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须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说明,开学后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好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因个人原因超过有效期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须退回原单位重新开具。新生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开学后三个月内结束。
2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与毕业派遣手续同时办理。
3
、不参加毕业分配,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随其人事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的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第三章  党费的交纳

第十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

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党费交纳标准:

1、没有经济收入的本科生、硕士生,每月交纳党费2角。
2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过去有关党员管理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党总支

                                                                                                           200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