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二级学院基层团组织是指分团委、各团支部两级组织。
第二条 各团支部受分团委直接领导。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对象是分团委全体团员青年。
第二章 分团委
第一条 分团委负责开展共青团工作。
第二条 一般由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办公室主任等3-5人构成,也可按具体情况设置成员。成员须经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时事政策,成立党课小组。并有计划地上团课,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
2、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团委委员会、团支部书记会、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3、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汇报总结制度、奖罚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干部培训制度、青年思想分析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4、组织上要认真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指导团支部配备、培养、选拔团干部。在团员中深入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推优入党”工作,思想调研工作等。
5、加强对所辖团支部的领导,并对各支部工作有记录、有考核、有建设性意见。不定期开展各支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6、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高团员素质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技能培训。
7、协助学工组抓好学生品德考评及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
8、帮助指导所辖社团开展学术、文体活动,把社团建成团组织得力的外围组织。
9、负责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
10、及时填报本单位团员统计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上交上级组织。
11、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各成员职责
1、分团委书记职责
主持分团委全面工作:负责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主持召开委员会和扩大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任务,指导和帮助各支委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团员思想教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经常深入团员青年中,分析团员思想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具体指导学生会、社团开展工作;负责对团干部、团员进行团务知识培训,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开拓本单位的社会实践基地。
2、组织部长的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新团员发展工作,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及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负责团费收缴工作;对团干部、团员实施考评制度;组织团课学习,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3、宣传部长的工作职责
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积极了解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提出进行思想教育的意见;负责本单位党课学习小组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负责总结本单位的活动和工作情况;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帮助学生会举办体育节和文化节等活动。
第五条 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分团委每学期定期进行自查,以“优秀团总支评比标准”为自查内容,上报团委。
第三章 团支部
第一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在分团委领导下开展团的基层工作。
第二条 团支部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团支部成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团支部工作职责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抓好非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对象的考核、监督工作。
2、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予的任务。
3、建立健全支部各项制度、例会制度、团干部考核制度等,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并按时上报上级团组织。
4、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1)定期召开团员大会;
(2)发展新团员;
(3)做好团籍日常管理;
(4)收缴团费;
(5)建立健全、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6)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7)团内奖惩工作;
(8)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9)发现、培养优秀团员,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干部。
5、争创“优秀团支部”,并与班委会密切配合,争创“优秀班集体”,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
6、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生活、学习,指导团员青年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向上级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
第四条 团支部委员的职责
1、团支部书记职责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本支部具体情况,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重大问题要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班长”,加强沟通,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工作。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出现的问题,维护团员正当权益,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监督、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负责保管团内文件,检查《团支部工作手册》的使用情况和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党课学习小组的学习情况。经常向直属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对团支部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2、组织委员职责
了解培养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查,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做好团员发展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员统计工作(团小组划分,团小组负责人情况,团员数量及构成,团员流动情况,违纪团员情况),检查督促各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经常采取个别谈心、参观访问,报告演讲形式对团员进行形势教育、理想教育、纪律教育、传统教育。做好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纪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按时收缴团费,负责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做好推优入党对象的考查、教育工作。组织好支部组织生活,增强支部成员的团员意识和集体观念。
3、宣传委员职责
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团员学习计划和建议。根据直属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和指示和决议,开展宣传鼓动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团的基础知识。
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协助支委会组织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他社会性活动。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刊、团报等,指导团小组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团支部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根据对团支部的工作要求,分团委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检查,分团委每学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干部的作用发挥程度;团支部成员整体素质情况;团支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团日活动开展情况;团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情况,团支部自身建设等。
分团委在检查、监督、听取支部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推选优秀团支部,并对各支部做出恰当的评价。
第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分团委。